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1年1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76114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經費作業要點」,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本府及教育部主管學校依個別條件、資源及需要,訂定各該學年度實施計畫,辦理國際教育融入國定課程、國際教育融入雙語課程、國際交流等工作。
三、考量行政減量,旨揭計畫將採線上填報之方式進行;惟線上填報系統尚在建置中,為利後續申請程序,請貴校參酌旨揭申請格式,預為因應規劃。
四、本府申請期程,將另函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