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2888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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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9-04 12: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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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臺灣台語之使用能力,鼓勵全民學習,以利臺灣台語教學、傳承及推廣,並提高使用臺灣台語服務之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所稱臺灣台語能力,指臺灣台語之聽、說、讀、寫能力。
- 臺灣台語能力之認證,由本部規劃執行之。其中有關認證範圍、認證工具、認證試務及認證行政事務,本部得委由具公信力及專業水準之學術機構辦理。
- 本部及受託辦理之學術機構,對應考人之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 本認證不限國籍、族別,均可參加。
- 臺灣台語能力認證包括聽力、口語、閱讀、書寫四項測驗類型,其能力級別分為六級:基礎級、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及專業級。
- 本認證得分區辦理,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增辦之。
- 依本要點通過認證者,由本部發給臺灣台語能力證明。
- 本臺灣台語認證僅證明臺灣台語能力,本部無協助任何就業分發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