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19 15:57:15 點閱:980
申請「113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須知:
(一)公私立高中職「全面落實免學費」,不能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二)私立大專院校,依情形減免學雜費,請擇一申請【1.就讀學校申請減免學雜費、2.子女教育補助費(註冊時需繳全額)】。
(三)請於113年9月6日(星期五)前填具申請表後,送至人事室彙辦以利縣府統一核發補助款,若因註冊情形較晚始能申請者,人事室將另行個案彙送表件報送請款。子女初次申請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檢附繳費收據,如係繳交影本或網路列印,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四)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已統一規格化,請勿任意「變更版面大小及文字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