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四季交通安全宣導案第三季「安全駕駛」:
不超速、不逼車及不無照駕駛等3不原則。
請多加利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相關不無照駕駛資訊
https://168.motc.gov.tw/theme/ndd/post/2103311148417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未滿十八歲之人,無照駕駛機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三)機車所有人允許無照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機車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外,並記違規紀錄一次。
請家長為學生之安全著想,與學校配合共同約束子女不違規騎機車,
嚴禁子女無照騎機車。若違規騎機車之學生,一律通知家長配合輔導管教,
以期共同關心子女之生命安全。
交通安全月MV https://youtu.be/rW84hF9daWA
交通安全月駕駛篇 https://youtu.be/vlrlWCZSWdk
交通安全月行人篇 https://youtu.be/ijj9v9iU2Gw
交通安全4短片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 ... 6u0-0RqwsvV-5JGbvlsXWBs5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