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一案。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9月14日府人力字第1110354214號函轉行政院111年9月13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2844號函辦理。
二、檢送前開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