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教育部修正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一案。
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9月22日府人考字第1110367204號函轉教育部111年9月2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07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