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依彰化縣政府111年9月26日府人力字第1110370046號函轉銓敘部111年9月22日部銓四字第 111549076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