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11月9日府教學字第1110434756號函。
二.檢送「彰化縣縣立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函示「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處理要點」第三點修正:各校應訂定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之程序、新增超額教師以第二專長申請介聘及介聘成功無故不報到之規定。」,本校將依據其要點內容,做適當修正及新增於本校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並提報於校務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