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國111年12月26日府人給字第1110506945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持續與上開2家銀行合作 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2年,至113年12月 31日止,以繼續照顧參加退撫基金人員。
三、檢附「公務人 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 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