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7月4日府教學字第1120241270號函轉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