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3934A 號令修正發布。
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0月18日府教社字第1120414258號函轉教育部112年10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3934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