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工作績優激勵要點」名稱為「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激勵要點」並修正第1點及第2點,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0月25日府人考字第112042519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激勵要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