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條、第6 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1月7日府教學字第1120444863號函轉教育部112年11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