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教師節表揚大會編印優良事蹟專輯、奬座及奬狀,自113年度起,獲獎人員資料(學校、職稱)皆以核定獲獎時任職學校為準。
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1月13日府教社字第1120451592號函暨本縣112年度慶祝教師節表揚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大會檢討會會議紀錄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