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2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20511104號函轉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