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業經該部於113年1月11日令修正發布一案。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月22日府人企字第1130021962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566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原函及旨揭辦法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