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業經該部於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一案。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月24日府人企字第1130033777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1294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原函及旨揭辦法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各1份。